“举证责任倒置”后,高法强调———患者也要有证据意识

    据新华社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日前强调,在医疗诉讼中“举
证责任倒置”后,患者并不是什么证据都不需要提供。当事人之一的
患者也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。
  有关人士说,医疗诉讼“举证责任倒置”后,并不是患者只需跑
到医院说一声“我告你!”或者只需向法院递上诉讼请求,就可以一
切听凭医院举证或完事大吉的。在医疗侵权案件中,要涉及四大要件:
侵权行为、被告方过错、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损害
后果。举证责任倒置后,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
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,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
果提出证据。也就是说,举证责任倒置后,医院要向法院提供两个要
件的证据,而患者也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,证明自己确实在那家
医院就诊或手术过,而医院对自己权益造成了损害。
  有关人士举例说,如果患者诉医院多收费,患者一定要提供医院
的交费单才能说明问题;如果患者起诉由于医院的过失,自己在手术
后从正常人变成了残疾人,患者要证明自己以前是一个具备工作和生
活能力的正常人。如果当事双方任何一方由对方提出,另一方手中掌
握着对自己本身不利的证据而拒不提供,法院可以认定。这一点上医
患双方是完全平等的。高法有关人士还说,随着庭审的展开进行,诉
讼过程中也会不断进行举证责任转换,如医院举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
自己清白,而此时就要求患者提供反驳的证据,拿不出证据就可能面
临着败诉。所以,在与医院打官司前,老百姓先要把有关的司法解释
认真看清楚,同时也要积极主动地寻找证据。